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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添加时间:2022-5-13 来源:本站整理

员工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为加强我公司教育培训管理,规范培训工作,进一步提升员工队伍素质,促进公司效益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教育培训宗旨

1.1 提高公司人力资源水平,培育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为公司的效益发展奠定坚实的人力资源基础;

1.2 提高员工业务水平和工作技能,满足工作岗位需求;

1.3 提高员工素质,促进员工个人职业生涯发展。

第二条 教育培训目的

不断地提高全体员工的素质和岗位技能,激发员工的求知欲、创造欲、发掘员工知识更新、能力更新的潜力,培养符合公司发展需要的人才队伍,推动学习型组织的建立。

第三条 教育培训原则

3.1 广泛性原则。公司针对全体员工开展培训。

3.2 系统性原则。公司培训是以岗位工作需求为主,并与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员工个人的职业生涯发展相结合。

3.3 全面性原则。员工培训的内容包括知识培训、工作技能培训和职业道德等内容。

第二章 教育培训管理

第一节 组织管理

第四条 公司教育培训实行统一管理,分部门、分层级组织。

人事行政管理部作为公司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在总公司总经理室的领导下统一管理公司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公司总体教育培训规划、组织、实施和控制。

总公司各部门、各分公司分别对本部门、分公司的教育培训工作在人事行政管理部的指导下,负责具体实施。

第五条 总公司总经理室的主要职责

5.1 贯彻落实董事会关于对公司教育培训的要求;

5.2 审议批准公司年度、季度和单项教育培训工作计划;

5.3 审批公司教育培训费用使用;

5.4 监督指导教育培训主管部门的教育培训工作。

第六条 总公司人事行政管理部的主要职责

6.1 制定公司年度、季度和单项教育培训工作计划;

6.2 组织实施教育培训工作;

6.3 负责公司教育培训费用管理;

6.4 指导部门开展教育培训工作;

6.5 教育培训效果评估;

6.6 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有关教育培训任务。

第七条 总公司各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7.1 编制部门教育培训工作计划;

7.2 组织实施部门教育培训工作;

7.3 组织员工参加人事行政管理部开展的教育培训。

第八条 各部门自行组织的教育培训,须报人事行政管理部审批,纳入公司总体教育培训工作计划。人事行政管理部可提供必要的协助。

第九条 各分公司负责本分公司及所辖各级机构的教育培训工作的管理。主要职责是:

9.1 编制本分公司教育培训工作计划;

9.2 组织实施本分公司教育培训工作;

9.3 组织员工参加总公司相关部门开展的教育培训。

第二节 教育培训计划的编制

第十条 培训部门开展教育培训要制定教育培训计划。教育培训计划包括:长期教育培训计划和短期教育培训计划。

第十一条 各部门、各分公司制定的教育培训计划,应报总公司人事行政管理部备案并监督执行。

第十二条 教育培训计划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或客观环境的变化进行修订。

第十三条 制定教育培训工作计划可按以下步骤进行

13.1 有关部门提出教育培训的要求或建议;

13.2 分析并确定教育培训需求;

13.3 明确教育培训所要达到的目标;

13.4 确定教育培训对象、教育培训内容和教育培训方式;

3.5 确定教育培训场地和设施;

13.6 制定教育培训工作的费用预算;

13.7 提出评估教育培训的方法。

第三节 教育培训经费的管理

第十四条 根据有关规定,按照规定比例足额提取职工教育培训经费。要保证经费专项用于职工特别是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训,严禁挪作他用。

第十五条 公司按照培训需要设立教育培训专项费用,人事行政管理部作为教育培训费用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十六条 职工教育培训经费采取总公司集中管理的方式

16.1 总公司部门组织教育培训需使用教育培训费用,由部门提出申请,报经人事行政管理部、计划财务部、总经理室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列支;

16.2 分公司自行开展职工教育培训,应当由分公司总经理室审核后,报总公司审批后,总公司计划财务部下拨教育培训费用,分公司实施教育培训。

第十七条 可在教育培训费用中列支的项目

17.1 培训费;

17.2 授课人员的授课费和相关人员的劳务费;

17.3 教材和其他材料费用;

17.4 场地费用;

17.5 其他直接用于教育培训工作的费用。

第十八条 聘请公司外人员编撰教材或讲课,可参照社会通行标准支付讲课费或劳务费;公司内非专职教师承担编撰教材和授课任务,可根据公司具体情况按社会标准的一定比例给予适当补贴。 

第四节 教育培训的程序

第十九条 总公司各部门、各分支机构根据部门教育培训规划、员工教育培训需求,提出教育培训实施方案。

第二十条 教育培训实施方案由培训需求方通过OA系统提交教育培训审批流程。

第二十一条 教育培训实施方案经上述程序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二十二条 总公司各部门和各分公司组织的教育培训活动,由各部门和分公司负责具体实施。

第二十三条 教育培训课程培训后,组织部门对教育培训活动进行总结和评估,并将培训效果报到总公司人事行政管理部。

第三章 教育培训体系及实施

第二十四条 公司培训体系是由针对不同层级员工而开展的基础培训、管理培训及各管理条线进行的专业培训、后续教育等培训构成。

培训体系详见下表:

基础培训

内容主要为公司企业文化、行为规范、岗位职责等全员应知内容。

管理培训

内容主要为各层级管理人员应当掌握的管理知识和能力。

专业培训

内容主要为各业务条线进行的岗位技能、业务能力的培训。

后续教育

员工以业余进修方式进行的后续学历、职称、资格教育和培训。

第二十五条 公司可以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采取以下培训形式

25.1 公司自行组织教育培训;

25.2 与其他机构合作组织教育培训;

25.3 参加其他机构组织的教育培训。

第二十六条 各部门需要参加其他机构组织的教育培训,须通过OA系统提交教育培训审批流程,经审批后方可实施。

第二十七条 教育培训主要分为两种类型:公司培训和后续教育。

第一节 公司培训

第二十八条 公司培训按培训对象的不同分为:新员工培训、专业技术人员培训、管理人员培训、转岗人员培训等。

第二十九条 新员工培训是指对新进入公司的员工开展的培训。

29.1 内容:对新员工培训应进行公司基础管理和岗位职责培训。

1)基础管理培训包括:公司概况、企业文化、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员工手册、行为规范、考勤制度、消防基本知识等方面的培训和教育;

2)岗位职责培训包括:具体用人部门对其进行的岗位基本技能以及部门人员职责、分工、工作流程及相关业务知识简介的培训。

(3)其他。

29.2 实施

1)组织形式:主要以内部、集中培训方式进行,并辅以员工自修、考试等方式。

师资来源:师资主要是公司内部讲师。

2)具体实施:总公司人事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在总公司新员工入职一周之内,组织对新员工进行基础管理培训。分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本分公司新员工入职一周之内,组织对新员工进行基础管理培训。实施部门要保留员工接受培训的记录。

人事部门负责协调专业部门在一个月内对新员工进行专业培训。

29.3 部门跟踪指导:入职教育合格后,人力资源部办理新员工上岗手续,由部门经理根据新员工培训惯例,采取边跟班边学习边指导的方式,重点对专业技术类即岗位技能、专业知识、规范规程、消防安全及部门其它规章制度等进行学习灌输。

第三十条 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是针对专业技术人员,旨在提高任职员工岗位技能、工作能力而进行的培训。

30.1 内容

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其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岗位的相关业务知识及技能等。 

(1)各部门涉及的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及标准;

   (2)岗位专业知识、技能、管理知识;

(3)操作规程;

(4)服务礼仪、标准、工作规范;

5)新技术、新标准、新产品推广应用;

(6)部门认为需要强化培训的其它内容。

30.2 实施

1)组织形式:主要以内部、集中培训方式进行,并辅以员工自修、考试等方式。

师资来源:师资是公司内、外部讲师。

2)具体实施:专业技术人员培训由总公司人事行政管理部或分公司综合管理部统一协调,岗位所属部门、机构组织实施。实施部门要保留员工接受培训的记录。

第十四条专业技术类科目:由人力资源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培训计划,报相关领导批准后,按计划组织实施。主要包括:

第三十一条 管理人员培训是以培养复合型人才和以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为目标,对管理工作岗位人员进行的各类管理知识和能力的培训。

31.1 内容:管理人员培训其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岗位的管理知识和能力等。一般按高层、中层、基层三个层面进行。

1)高层管理培训:主要包括世界(国内)政治及经济形势、决策管理、领导艺术、财务管理、激励管理等;

其培训对象为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室、部门负责人、分公司负责人。

2)中层管理培训:主要包括执行力、财务管理、激励管理、团队建设、员工关系管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等;

其培训对象为部门负责人、分公司负责人、各部门、各分公司中层干部。

3)基层管理培训:主要包括时间管理、有效沟通、员工关系管理、职业生涯管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等。

其培训对象为各部门、各分公司中层干部及普通员工。

31.2 实施

1)组织形式:主要以内部、集中培训方式进行。

2)具体实施:管理人员培训由总公司人事行政管理部或分公司综合管理部统一组织实施。实施部门要保留员工接受培训的记录。

    第三十二条  公司每年根据年度培训计划组织职工再教育培训。

    32.1培训对象:公司所有员工。

    32.2培训目的:逐步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最大限度的提升员工的工作能力。

    32.3培训形式:以周期性的内部视频授课和专题讲座方式为主。

   32.4培训内容:分常规类和专业技术类两项科目。

  第三十三条  常规类科目: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实施,主要包括:

  33.1 公司的通用管理制度。

   33.2职业化培训,如:工作礼仪等。

  33.3 管理知识培训,如:市场营销等。

  33.4 安全知识培训,如:消防安全、燃气使用常识等。

  33.5 企业文化、团队精神。

第三十四 转岗人员培训是指员工离开原有岗位从事新岗位工作之前,对转岗员工开展的新岗位所需有关业务知识和岗位技能的培训。

转岗人员培训应针对转岗人员的任职经历、职级及新任岗位职责要求进行专业技术或管理培训,其内容和实施参照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一条进行。

  第三十五条  根据年度培训计划和各部门实际需要,公司每年派出部分职工干部进行学习、参观、考察。

  第三十六条  外出学习培训、参观考察的人员应为公司的优秀干部、先进工作者、技术骨干及其它特殊岗位需要进行专业培训的人员。

 

第二节 后续教育

第三十七 本制度的后续教育是指由公司指派的公司在职员工进行的学历、学位教育;职称、资格培训;专业知识、技能提升的再教育培训。

第三十八 后续教育适用于以下条件的员工

38.1 入司满1年及以上;

38.2 人事档案调入总、分公司,并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38.3 最近三个季度考核成绩为良好及以上。

第三十九 后续教育课程必须同以下条件直接相关

39.1 员工现在的职务或岗位;

39.2 员工将来有可能从事的工作任务;

39.3 提高专业技能知识;

39.4 提升综合素质和能力。

   第四十 公司指派员工参加后续教育的,学费、培训费由公司负担。

第四十一 员工自行参加后续教育的,不得影响本职工作,且公司不予负担任何费用。

第四十二 参加后续教育的员工,应事先与公司签订《教育培训服务期协议书》(见附件),签订该协议后公司应依据协议内容为员工承担教育培训费用,并与员工约定服务期。

第四十三 教育培训服务期根据培训性质、培训费用数额和培训时间长短确定。原则上与员工继续教育的时段一样长,其中继续教育期限六个月(含本数)以上或由公司负担的培训费在人民币叁仟元(含本数)以上的,原则上服务期至少一年;每增加人民币叁仟元培训费的,服务期延长一年。《教育培训服务期协议书》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四 员工参加由公司出资的出国(境)培训也应与公司签订《教育培训服务期协议书》。

第四十五 由公司出资的教育培训,在《教育培训服务期协议书》规定的服务期内,员工辞职或因违反《劳动法》第二十五条或《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而无法达到服务期要求的,须根据服务时间比例支付违约金。

支付违约金金额=(应服务月数-已服务月数)/应服务月数*公司负担培训费总额

第四十六 应由公司负担教育培训相关费用,但由员工个人先行垫付的,员工在培训结业前辞职或因违反《劳动法》第二十五条或《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则公司按照员工已服务月数与应服务月数的比例报销费用,剩余费用不予报销。

第四十七 其他教育培训包括:职业道德教育、法律法规教育、安全教育等。

第四十八 其它种类的教育培训,原则上不要求培训服务期。但由公司负担的教育培训费数额较大(人民币    元及以上)的,须参照本节规定执行。

第四十九 员工的教育培训采取半年以上全日制脱产形式的,公司可与其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章 教育培训结果评估及应用

第五十 公司统一组织的教育培训结束时,须对教育培训效果进行科学的分析和评估。对被培训者的评估主要通过考试或总结形式。

第五十一 被培训者不认真参加培训或考核不合格,须重新参加培训;经重新培训仍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公司或所在部门可对被培训者给予岗位调整等必要处理。

第五十二 员工参加教育培训的,由人事行政管理部记入员工培训档案,作为其绩效考核、职务任免和工资调整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 附则

第五十三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国家和当地的法律法规相悖的,按国家和当地的法律法规执行。

第五十四 分公司可参照本制度拟定并下发相关的培训管理办法。

第五十五 公司每年依据该制度制定具体年度的教育培训方案,报请总经理室批准后,由人事部门组织实施。

第五十六 本制度由总公司负责解释。

第五十七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教育培训服务期协议

编号: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证号:

 

甲方将为乙方提供本次自        日起至       日止。在                   院校(单位)参加教育培训学习的机会,在乙方培训之前,甲、乙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乙方在培训期间,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遵守甲方及培训方的有关规定,认真学习。

第二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本次培训期间的学费等费用,共计人民币   元。

第三条 乙方在培训期间应遵守劳动合同及本协议中的约定。

第四条 乙方学习结束后,应在甲方工作一定期限作为培训服务期,按照公司规定此次服务期为        月。

第五条 由甲方出资的培训,在服务期内,员工辞职或因违反《劳动法》第二十五条或《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而无法达到服务期要求的,须根据服务时间比例支付违约金。

支付违约金=(应服务月数-已服务月数)/应服务月数*公司负担培训费总额

第六条 应由甲方负担的相关费用,但由乙方先行垫付的,乙方在培训结业前辞职或因违反《劳动法》第二十五条或《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则甲方不予报销教育培训费用。在服务期内有前述情况的,按照员工已服务月数与应服务月数的比例报销费用。甲方已报销的,按照本协议第五条规定由乙方返还。

第七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地址:

 

乙方(签字):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地址: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员工培训登记表

培训时间:

培训地点:

培训内容:

主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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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单位

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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