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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手册
添加时间:2022-5-13 来源:本站整理

湖南湘中输变电建设有限公司

 

员工手册

 

一、招聘管理制度

(一)聘用标准

企业对聘任员工本着精简原则,真正做到任人唯贤,量才录用,按需录用。企业聘任员工的主要原则,视其对该职位是否合适而定,并以该职位的岗位责任书为考核原则。

(二)聘任计划

各部门欲招聘员工,需由部门负责人填写《人员需求申请表》交至人事,由人事根据企业有关组织结构及人事管理制度制订相应的招聘计划,确定招聘的人数、途径、费用、形式等后,报总经理审批。

(三)聘任实施

1.聘任计划经总经理批准后,由人事统一安排实施。(收集应聘人员资料、指定面试人员、安排面试时间、地点及确定初步面试结果。)

2.本企业招聘和录用员工,不收取报名费、推荐费、好处费、押金等任

何形式的费用。

(四)背景调查

1.所有员工都必须对应聘面试时提供和填写的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作为录用程序的一部分,本企业有权对有录用意向的候选人员进行必要的背景调查和核实。

2.有任何不良记录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发现,都将被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而拒绝录用或辞退。背景调查不可能了解一个人的全部,因本人隐瞒或欺骗,故意漏写经历或杜撰经历,都将被企业视作欺骗行为,即使已被企业录用的,一经发现当即做出辞退处理,且无需向员工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

(五)面试流程

面试流程分为初试和复试,个别重要岗位安排第三次面试:

  1.应聘人员由人事进行第一次面试,面试人员将个人品质、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职业发展、综合素质等各方面对应聘人员进行评定,做好面试评估和相应的记录并确定第一次面试结果。

2.根据第一次面试结果,即拒绝、推荐给部门主管、总经理进行第二次面试。推荐给部门主管、总经理进行第二次面试的应聘人员,将由部门主管、总经理对其进行第二次面试。部门主管、总经理将从工作经验、工作态度、工作技能及专业知识等方面对应聘人员进行评定,做好面试评估和相应的记录并确定第二次面试结果。

3.第二次面试结果分为拒绝、可以录用、其他三项。经由总经理根据两次面试情况最终确定录用人员,并向其发送录用通知书。

(六)不予录用

1.凡有以下任一情况者,一概不予录用:

1)经被本企业开除或未经批准擅自离职者;

2)被剥夺政治权利尚未恢复者;

3)体检不合格者;

4)未满18周岁者;

5)对个人学历、经历等有欺骗隐瞒者;

6)酗酒、吸毒者;

7)不具备岗位所需的就业资格者;

8)亏空、拖欠其他单位款项尚未清偿者;

9)有任何违法犯罪记录或不良记录者,或受到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企业认为不应予录用者;

10)有精神病史或其他重大疾病史者;

11)背景调查有不良记录者;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者。

2.曾经是本企业的员工,因辞职、辞退、合同解除或终止等原因,已离开企业的,不得再次进入企业,企业拒绝第二次录用同一名人员。特殊情况再次申请进入企业的,需经得总经理室特批。

3.应聘者有亲属在本企业工作的,原则上不得录用其与其亲属成为同一部门员工或员工,也不得录用其担任与其亲属的工作有直接联系的岗位。同时本企业也有权不录用此类人员。特殊情况申请加入本企业的,需经得总经理室特批。亲属范围包插但不限于;父母、公婆、岳父母、子女、配偶、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员工在加入企业后,与本单位职工结合成为夫妻的,企业一般不予干涉,但对开展工作有影响的,如上下级、统一科室结合为夫妻等,企业有权根据情况相应调整其中一人的工作岗位,员工应予以服从。拒不接受岗位调整的,企业有权解除其中一人或二人的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

4.员工的录用手续由企业人事办理,员工报到之前或当天将《劳动手册》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原单位《离职证明》等要求的资料递交给人事,由人事负责办理档案调动等手续。如因员工个人原因,造成企业超过一个月无法调到其个人人事档案,甚至无法办理录用手续的,将被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而辞退,且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

 

二、入职管理制度

(一)员工入职

新进人员经招聘、审查合格后,企业人事向其发送录用通知,上面载明新进人员入职报到具体时间、地点以及应携带的材料、文件等。新进人员应按时带齐所需材料和文件,于报到日到企业指定地点处报到。逾期不报到或未提前通知企业请假未报到者,视为放弃该工作机会。

(二)入职手续

员工报到后,到人事部办理报到登记、入职登记手续,填写入职登记的相关文件,并向人事提交如下材料和文件:

1.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企业留存);

2.职称及相关职业证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企业留存);

3.最后单位离职证明;

4.工资卡;

5.半身免冠一寸彩照二张;

6.婚育证及复印件(复印件企业留存);

7.其他企业认为需要提交的材料。

上述材料员工应在办理完毕报到登记、入职登记后15日内提交齐全,由人事部出具交齐材料的证明并由员工签字确认,一式两份。员工未及时提交或未提交完整上述材料导致的一切损失和责任,由员工自行承担(如员工未提交上述材料导致其社会保险未及时缴纳的后果和责任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给企业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企业损失。

新进人员应保证其提交的所有证件、证明材料(包括原件和复印件)的完整性、真实性,如员工对其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有隐瞒、欺骗、伪造、变通的情况,一经发现,即视为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企业有权与该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并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三)入职引导

职手续办理完毕后,人事应向新进员工介绍企业的情况以及讲解企业全部人事管理、各项规章制度、纪律规定等由员工认真阅读后进行签字确认,表明其已阅读并认同,同时自愿认真遵守企业各项规定。

后由人事带领新进人员到其所在部门,与其所试用部门主管领导见面,所在部门及岗位的工作安排,进行工作计划面谈。员工到其所在岗位、安排好的工位报到、熟悉与工作、该岗位有关的事务。最后到行政部门领取办公用品及其他资料,填写《办公用品领用清单》。

(四)劳动合同

新员工入职一个月内,人事应与该新进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方共同遵守。签订时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员工可以对劳动合同条款提出意见,签暑时应在人事员工在场的情况下签字。员工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该员工因其本人原因不愿意继续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劳动关系即时解除。同时,对于可能于日后工作中掌握企业秘密的员工,人事应与员工签署《保密协议》等文件。

三、考勤管理制度

(一)工作时间与考勤管理

所有员工均须按照企业统一规定的上下班时间出勤,对于某些特殊岗位,部门负责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安排出勤时间,但应事先取得上级领导批准、在人事部门备案,并事先在考勤系统中予以录入。各部门独立负责本部门员工的排班、请假与审批等事宜,但应遵守相关法规与制度并履行必要手续,人事部门有权进行监督与抽查。考勤数据由人事部门定期汇总,各部门负责人对异常记录进行审核,审核后的考勤数据作为计算工资的依据。

1.企业设指纹录入考勤系统,员工入职后每天进行指纹录入,记录员工的出勤情况,由行政前台负责监管。

2.员工应按企业规定时间录入指纹,每日四次(上午上班,午休两次,晚上下班)。

3.忘记录入指纹、登记的员工,应于当日或次日上班时在前台处填写《未录入指纹登记确认表》,经缺勤人员、部门负责人及行政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实际出勤而忘记打卡又未填写《未录入指纹登记确认表》,按照事假处理。

4.如明属记、系统故障等非缺勤人员本身的原因,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更改,更改信息经缺勤人员、部门负责人及行政工作人员签字,由人事部经理在当月考勤表上签字对员工出勤进行确认。

5.根据员工录入指纹记录。《未录入指纹登记确认表》《加班申请表》《请假、倒休单》《外访登记表》《出差审批表》及企业相关规定对员工考勤进行检查和统计整理,经员工签字确认后于次月3日前(遇节假日提前)将本月考勤进行汇总,为核算工资的依据。

6.异常考勤记录处理(说明:以下内容中提及当月均指自然月,当年指自然年):

1)迟到与早退:

①根到或早退时间,员工按如下标准在实际绩效奖扣除具体绩效奖金制度详见第四章薪酬制度):

迟到或早退时间在5分钟以内,扣除10元;迟到或早退时间在5钟至30分钟以内,扣除50元;迟到早退时间在30分钟至1小时以内,扣除100元。

迟到或早退达到或超过1小时的视为旷工半天,迟到或早退达到或3小时的视为旷工一天。

当月累计迟到次数加早退次数超过6次或当年累计迟到次数加早退次数超过20次的,属于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因突发状况迟到或早退转为公出或请假的,应最迟在突发事件发生的次日由部门负责人通过邮件补报,否则月终统计时计入迟到/早退/旷工次数。

(二)旷工

1.旷工的最小计算单位为半小时,按照(旷工小时数/8小时)x日工资的计算方法扣除工资。

2.当月累计旷工达到2次,或自入职后累计旷工达到3次,或一次旷工时间超过3日的,属于严重违反劳动纪律。

3.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旷工处理:

1)不经请假、请假未按企业规定办理手续或请假未获批准而自不上班者;

2)请假期限届满,未续假或续假未获批准而逾期不归者;

3)上班外访、请假理由查明不属实的;

4)不服从调动和工作分配,未按时到工作岗位报到、工作;

5)迟到、早退一小时以上不足三小时的,按旷工半日计,超过三小时的,按旷工一日计;

6)本管理制度或企业其他规定、制度视为旷工的。

4.旷工一日,当日工资不予发放,连续旷工三日、当月累计旷工三日者,或一年内累计旷工五日者,视为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企业有权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并不支付经济补偿。

四、加班管理制度

1.各部门须提高工作效率,严格控制加班加点。特殊岗位不能正常体息的,应安排好员工的倒休排班时间表,并事先录入考勤管理系统。

2.所有加班或倒休均需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并报备人事部门,然后将加班信息提前由部门负责人向人事部门提交《加班申请表》或《调休申请表》。未经批准自行延长工作时间的情况不计为加班。

3.对于有突发状况需要加班或安排倒休的,应最迟在加班次日(节假日顺延)由部门负责人通过邮件补报。

4.加班需要录入指纹(对于直接延长下班时间计为加班的,无需再次签到,离开时签退即可)。

5.加班或倒休的最小单位为半小时。

6.迟到或旷工不能转记为倒休。

7.加班是指因企业工作要求,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完成急需完成某些任务而进行的临时性的劳动行为。

8.企业安排的加班。由相关部门统一安排人员,明确工作任务、加班时间、人数、完成时限,填写《加班申请表》,并由部门主管初审,报总经理审批同意后执行。

9.临时性的加班。经部门领导或加班人员自行提出申请,明确工作任务、加班时间、人数、完成时限,填写《加班申请表》,报总经理审批后执行,并交人事部备案。

10.遇紧急情况时,经部门经理批准,可先实施加班,并在加班后第一个工作日内补奖《加班申请表》,由总经理确认签字。任何未按上述规定履行加班审批手续的,均不视为加班,不得计发加班工资或安排调体。员工未经批准自行延长在企业时间的或者自行留在工作场所不归的,企业不视为加班且不支付加班费。

 

五、休假管理制度

(一)日常休假

1.周末:实行一周五天工作制,周六、周日两天休息。

2.法定节假日:春节、中秋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等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二)年假制度

1.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全薪假期,已10年不满20年,年休假10天全薪假期;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全薪假期。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2.员工在不妨碍正常工作的情况下使用年休候,连续休假考应提前两周申请,由部门负责人根据工作情况安排。

3.年休假最小时间单位为1个工作日,年假经主管上级批准可冲抵病假、事假(须在请假单上注明)。

4.员工的年假应于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休完。年假不得跨年度转入下一个年度。

5.员工在休年假期间工资仍予以发放。

(三)婚、产、丧、工伤假

A.婚假

1.试用期满,且在本企业工作期间领取结婚证登记证的员工可休婚假。员工在本企业入职前登记结婚或再婚的,不再在本企业享受婚假。

2.男女均符合婚姻法规定年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结婚,假期为3天。

3.晚婚(男25周岁,女23周岁)结婚假期增加7天,共计10天(遇节假日连续计算)。

4.男女有一方是再婚者,婚假为3天,但不享受晚婚假。

5.员工请婚假须提前两周填写《员工请假单》并附结婚证复印件,按规定的管理程序审批。

6.员工在休婚假期间工资仍予以发放。

7.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节假日。

B.产假

1.产假天数;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2.男女员工实行节育及绝育手,依据医院诊断休假证明享受37天。

3.产假内遇节假的,均不另加假期天数,产假应连一次休,不可拆开使用。

4.女员工产假期满后,因身体原因不能工作,经过医务部门证明,其过产假的待遇按照病假处理并按病假流程申请审批,无故超休产假或未按规定程序申请及审批的按旷工处理。

5.办理生育保险的员工,产假期间工资按国家规定,由社会保险机构从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部分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C.丧假

1.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父母、配偶、子女)死亡,享受3天丧假,于亲属死亡一个月内使用。

2.请休丧假须填写《员工请假单》并附直系亲属死亡证明复印件,按规定的管理程序审批。

3.休丧假期间工资予以发放。

D.工伤假

遵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六、薪酬管理制度

(一)薪酬发放

本企业实行月薪制,发薪日为每月5日。薪酬体系的建立以岗位职责为基础,结合个人知识技能、经验背景、绩效成绩而决定员工的薪酬水平,

并且:

1.薪酬体系将结合企业经济效益、外部环境变化、市场薪酬水平等因素而变化;

2.每月5日之前发放上月工资,其中加班费、中夜班津贴、奖惩、全勤奖、缺勤扣款等次月结算;

3.员工当月薪资收入中已包括国家政策规定的各类生活补贴、津贴及其他费用;

4.个人所得税由员工本人承担,企业按规定代扣代缴;

5.员工当月工资中还将扣除各项社会保险、公积金、工会会费、缺勤扣款及其他应扣款项;

6.员工薪资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特殊情况下将以现金结算。

二)绩效考核

企业将对员工的工作表现进行绩效评估,绩效评估以书面及面谈形式进行,是发放奖金、薪资调整、晋升和岗位变动的重要依据。绩效评估依据员工出勤状况、奖惩记录、工作表现、工作成绩、考核情况、企业效益等综合因素进行,具体以企业给出的绩效评估成绩为准:

1.每年评估一次,评估周期为每年1月至12月,也有可能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为上一年的12月至当年度的11月;

2.新进及离职员工,评估期按当年112月出勤情况核定;

3.新进员工截1231日,仍在试用期尚转正的,不做考评,已转正的,无论具体出勤满几个月,均应列入考核范围,按实际工作数考核和评审;

4.在评估期内离职的员工不享受当期绩效评估奖金(年终奖);

5.绩效评估结束后的两个月内根据评估成绩发放年终奖,评估分数低于或等于40分和培训考试不合格者不能享受当期年终奖;

6.根据经营状况,企业有权对评估周期、是否发放奖金、所有奖金放办法和标准进行调整。

七、保险福利制度

1.企业按国家和湖南省娄底市政府的有关规定,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自员工被正式录用之日起,企业和员工都将根据规定按月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员工个人应缴纳部分,由企业代扣代缴。

2.以上社会保险根据员工本人收入情况,及湖南省娄底市政府有关规定每年相应调整,并要求员工对调整情况签字确认。

3.企业还将根据实际情况发放其他福利。

4年度内工作表现优异或对企业有突出贡献的员工,企业根据情况进行嘉奖。

八、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一)培训范围

1.对一般员工的培训主要是帮助其了解企业概况,理解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掌握本岗位的工作职责、规范和必要的工作技能,以求更快更好地融入工作环境并按时按质完成本职工作;

2.对基层管理人员的培训是配合其尽快掌握必要的基础管理技能,明确自身的职责,适时地改变现有的工作观念,结合企业实际创造新的工作和管理方法;

3.对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是要求其熟练掌握本岗位的专业技术知识与技能,并及时了解和更新各自领域里的最新知识,不断学习和发展,保持与社会发展相适应;

4.对管理人员的培训,主要侧重于领导力培训、高效沟通培训、绩效管理培训、创新能力培训等,旨在提高企业的综合竞争力。

(二)培训管理

1.各部门经理及直线主管对自己的所有下属负有培训责任和义务。

2.根据各部门工作过程中出现的错误、遇到的问题及员工发展需要,结合企业战略规划及各部门业务发展需求,进行培训需求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培训项目或培训建议。各部门的培训需求分析于每年9月前交至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审核并制订年度培训计划。

3.年度培训计划经总经理室审批后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和实施,各部门应给予配合与协助。预算外培训项目需报人力资源部审核,并经分管副总经理、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施;预算内培训项目按培训计划实施,费用经人力资源部审核并备案后至计划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如工作需要,部门自行组织的培训项目由本部门经理负责,于培训前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必要时可要求人力资源部给予协助与配合。

4.根据实际需求,培训将会采取不同的形式,原则上入职培训、岗前培训、规章制度及业务知识等基础培训项目由企业内部人员培训,专业技术类培训、管理类培训等由外聘讲师授课。

5.员工务必按时参加企业安排的各类培训,认真听讲并做好记录,争取将培训效果转化到实际工作中,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出席者需以书面形式说明原因,培训出勤记录与培训考核成绩将作为绩效考核依据之一。

6.凡参加各类上岗证、岗位资格培训、技能培训、复训等,考试不合格者,按员工手册相关规定处理。

7.培训考勤管理

(1)企业在工作时间内组织的培训,员工必须准时参加,如有迟到、早退、缺勤等相应按考勤管理规定执行。

2)企业组织的工作时间以外的培训,不能视为加班,员工自愿参加。如果培训时间安排不合理,或确因个人特殊情况无法参加的,可通过所在部门向人力资源部或培训组织机构反映,并尽可能进行调节。

3)如员工因缺席培训而无法取得相应的资格或资质,导致培训费损失、不能上岗、技能低下、不符合继续工作条件(法律规定或企业规定),无法胜任工作岗位的,企业有权相应做出处理,包括调整岗位、考核评估、调整薪酬待遇、辞退等。

(三)服务期约定

1.根据特殊需要,企业将出资为特定员工提供专项技术培训,即区别于一般的,并非涉及全体员工的培训,包括国内(外)进修、定向管理能力培训和学习交流等,培训进行前将与员工约定服务期;

2.员工如在约定的服务期内离职的(包括辞职、辞退、开除、解除劳动合同),将补偿未履行的服务期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3.有关培训费用的定义、范围、分摊及服务期的约定等细则以签订培训协议为准;

4.各类培训所获得的证书均由企业人力资源部统一保管,离职时,对培训费用结算完毕后证书所有权将归属员工个人所有;

5.如员工参加外派培训,所获得的所有与培训相关的资料需复印一份交人力资源部留底,以备今后培训所需;

6.培训所获得的技术、资料等相关信息,受训人员必须严格保密,未经企业授权,不得外传或外泄。不遵守保密纪律,因此给企业造成实际损失的,企业将根据损失大小做出赔偿,必要时将诉之法律。

(四)培训费用

1.经批准的培训项目将由企业统一支付费用,员工本人因特殊情况垫付培训费用的,根据实际支出报销相关费用。

2.企业出资的外部培训,考核不合格者,如该项培训无补考,则由本人承担培训费用50%,记入当期考核成绩;如该项培训有补考机会,给予补考一次,补考费要由本人承担;同时如涉及岗位资格和安全类的培训,企业有权按企业相关规定处理。

3.根据培训协议,培训预算费用为每人每年2000元。

九、奖惩制度

为严明纪律,奖励先进,处罚落后,调动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工作利益和经济效益,特制订本制度。

(一)奖励

所有员工对企业有突出贡献的、积极参与和提出有利于改善企业各项工作和经营业务的建议的,企业都将根据情况给予不同的奖励,奖励实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改善管理和服务质量的;

2.提高工作效率的;

3.受到内外部客户表扬和嘉奖的;

4.积极向企业提出合理化建议,被企业采纳的;

5.具有其他功绩,经企业领导认为应给予奖励的。

(二)奖励程序

可由员工推荐、本人自荐、领导提名等方式得出合适人选,经证明符合条件者给予奖励。

(三)奖励方式

1.表扬信/嘉奖单:发表扬信,张贴通告。

2.口头鼓励:领导谈话方式。

3.嘉奖(现金):根据各部门提议,人力资源审核,企业领导批准,每次奖励金额不等。一般为每人每次50元、100元、200元、300元或500元。

4.特别嘉奖(现金);特殊情况下的奖励,由企业领导批准。

(四)惩罚

员工在劳动合同期间有下列行为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扣除相应奖金、津贴、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差错单、降职、撤职、停职、辞退等处分,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企业规章制度,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无论金额大小);

2.违反业务操作规定,或违反各项工作制度和流程,给企带来不利影响、隐患和后果的;

3.违反部门规章制度、业务流程、操作规程、安全规定、考核制度、通知和要求等,造成不利后果和不良影响的;

4.因工作差错,造成企业经济损失、客户抱怨或投诉的;

5.违反劳动纪律、迟到、早退和消极怠工的;

6.其他违反部门规章制度的行为举止,应给予相应处罚的。

(五)违纪行为纠正方法

企业的发展和成功依赖于有效和谐且安全的工作氛围,这就要求每一位员工以成熟负责任的方式来待人处事,对于违纪行为,一般采取以下纠正方式,但是可以不按这个顺序或者同时采用一种以上的方式:

1.口头警告。口头警告是对不能很好地完成工作中某一方面的员工的提醒,包括但不限于缺勤、效率低下或其他和整个工作表现相关的行为情节较轻的。

2.差错单。差错单是行政处罚的书面形式,是针对在主管做出警告和提醒后,仍无明显改进的迹象时,或违纪行为超出口头警告范畴时所采取的方式。违纪行为和处罚情况都将被记录在案。

1)一般差错:工作发生错误,经指出已纠正,未造成不良后果或后果不严重,损失轻微可弥补的。

2)中等差错:工作发生错误,造成不良影响,给企业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2000元至5000元);或虽未造成经济损失,但导致客户投诉或不良影响的。

3)重大差错:发生工作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给企业带来经济损失达5000元及以上;或对企业的声誉造成严重损害;或导致客户强烈不满或投诉,影响恶劣的。

3.辞退警告信。辞退警告处分是一项非常严厉的措施,适用于当员工违反相关规定,情节较严重;或多次差错,本年度内差错单累计达4张时,将给予辞退警告信。

4.停职。如员工发生违纪行为需要一定的时间进行调查,而员工又不便在此期间投入工作的,企业将要求员工停职(停止工作),停职期间工资按企业相关规定发放,待有调查结论后按相关规定处理。

5.降职。指将员工调至更低级别、责任相对较小的岗位工作。员工被证明不适合原岗位工作的,将给予降职处分,并相应调整薪资福利待遇。降职可能是暂时的,如员工深刻认识到自身的错误和不足之处,通过勤奋和努力的工作,可

以复职,并按晋升程序处理。

6.撤职。指撤销一切职务,直接降级至普通员工。担任一定职务的员工,

一旦发生工作失误和严重失职等情况时,企业可做撤职处理。

7.辞退。辞退是对违纪员工最严厉的一种处理,当员工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和相关规定,达到被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或者有任何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的,企业可以立即辞退。

8.针对每一具体违纪事件,以上纠正程序并非企业必须履行的,企业可以视情况保留或更改惩罚措施,包括辞退的权力,必要时,也将诉之法律。

9.各类处罚通知,包括差错单、辞退警告信等,原则上要求员工本人签字并公示,目的是加强员工教育,注重客观事实,要求员工吸取教训,避免此类问题的再次发生;但员工签收并非必要程序,如果因各种原因未签收或员工拒绝签收的,该处罚措施依然有效执行。

10.员工如对处罚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向所在部门领导、工会、人力资源部等申诉,企业将予以调查核实并慎重处理。但最终无论是否更改处罚决定,员工必须服从企业的管理和奖惩决定。矛盾突出有争议的,按劳动争议法律规定处理。

十、劳动纪律

企业关于工作时间、考勤、休假、请假和奖惩纪律均属于劳动纪律范畴,每位员工都应严格遵守,同时,还包括:

1.着装

1)所有员工上班时间均须穿着得体,整齐干净;

2)员工不得赤膊、穿短裤、背心、拖鞋、超短裙或过于袒露的服饰;

3)若相关部门员工有相应工作服,且已经领取工作服的,员工均应在工作时间按规定穿着企业统一发放的工作服,并保持服装清洁整齐,无破损。

2.仪表仪容

1)员工应保持衣冠、头发整洁;

2)男性胡须要经常刮净,女性头发须梳理服帖,不得蓬乱;

3)上班前不得饮酒、吃有特殊异味的食品;

4)与客户、同事读语时,态度要和蔼、认真,不得发泄个人情绪及做出不文雅的举止;

5)员工应注重礼仪,讲究文明礼貌,自觉维护企业的团体荣誉和对外形象;

6)对待客户、同事态度一律要自然、大方、热情、稳重、有礼,对人对事不带个人偏见,不侮辱他人人格。

3.部门可根据各自的管理需要,结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制度各自的劳动纪律管理规定或实施细则,但必须报人力资源部审核,经总经理室批准后下发执行。

4.每位员工都有义务遵守企业的劳动纪律和行为准用,各级主管及经理有责任指导或督促下属遵守行为准则。必要时,企业会采取必要的处罚措施。

十一、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企业坚持“安全第一”的指导思想,各级领导组织企业的生产,以保证全面完成企业的各项任务。

2.安全保卫部负责建立、健全整个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发现隐患及时告知相关部门,并会同各相关部门提出整改措施。

3.各部门经理是其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人,负责制定本部门各岗位的安全生产操作流程,负责本部门日常安全生产的落实与检查。生产运行部值班经理为兼职安全员,负责本班次的安全生产工作。

4.技术设备部应配合有关部门制定高压电、高空及特殊岗位的操作规范和保护措施。

5.企业所有新进员工及转岗员工必须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除培训业务知识、生产技能外,还需结合本部门安全生产的特点,加强安全生产知识和自我安全保护意识的教育。

6.重要岗位、危险工种,各部门必须选派人员素质好、工作认真、责任心强的员工担任。

7.安全保卫部定期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定期检查灭火器材的维护保养,并做好相关记录备查,确保其完好有效。

8.各部门组织员工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熟悉掌握本企业的消防应急预案、火灾处理流程、基本消防器材的使用。

9.凡因不遵守安全生产规定和玩忽职守而造成重大人员伤亡事故、重大设备事故者必将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并将视其情节及危害程度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直到追究其刑事责任。

10.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1)按财产损失和情节分为:

轻微事故:经济损失金额在2000元以下的事故;

一般事故:经济损失金额在2001~5000元的事故;

重大事故:经济损失金额在5001~50000元的事故;

特大事故:经济损失金额在50000元以上的事故。

2)按人员伤亡情况分为:

轻伤事故:一般为软组织挫伤等轻微受伤事故,员工休养时间在一周以内即可完全康复的,受伤者经认定或鉴定为无伤残等级;

一般事故:造成受伤者骨折或肢体残缺等,经劳动部门鉴定为伤残等级为10级至9级的;

重伤事故:造成受伤者肢体或器官严重受损,并引起长期功能性障碍等,经劳动部门鉴定为伤残等级为8级及以上的;

死亡事故:一次事故中造成1~2人死亡的;

重大死亡事故:一次事故中造成3人或3人以上死亡的。

3)肇事者赔偿和责任追究

轻微事故:赔偿10%~50%,通常为30%,并将被开具差错单,给予书面警告或严重警告。拒绝赔偿或态度恶劣,缺乏安全意识的,将给予辞退。

一般事故:赔偿10%~50%,通常为30%,并将被开具差错单,给予严重警告。拒绝赔偿或态度恶劣,缺乏安全意识的,将给予辞退。

重大事故:将给予辞退。如肇事者平时工作表现优秀且本人认错态度诚恳深刻,用人部门申请留用的,将被开具辞退警告信,并需赔偿企业经济损失的10%~50%,通常为30%,最高赔偿为本人3个月工资收入的总额。

特大事故:将给予辞退,并将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轻伤事故:扣除当月绩效工资或津贴50~300元,并将被开具差错单,给予书面警告或严重警告。安全意识差,拒不接受批评和教育且态度恶劣的,将给予辞退。

一般事故:扣除相应的奖金或津贴300~1500元,并将被开具差错单,给予严重警告。安全意识差,拒不接受批评和教育且态度恶劣的,将给予辞退。

重伤事故:将给予辞退。如肇事者平时工作表现优秀且本人认错态度诚恳深刻,用人部门申请留用的,将被开具辞退警告信,并全额扣除当年月奖金和年终奖。

死亡事故:将给予辞退,并将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重大死亡事故:将给予辞退,并将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4)多人肇事的,承担共同赔偿责任,并根据情节相应做出处罚,包括全部辞退。

5)间接责任人、连带责任人和管理责任人的责任追究

轻微事故、轻伤事故和一般事故,将根据情节和责任大小,给予间接责任人、连带责任人和管理责任人一定的处罚,包括批评、口头警告、开具差错单和扣除相应的评估成绩和奖金等。

重大事故和重伤事故,将根据情节和责任大小,给予间接责任人、连带责任人和管理责任人相应的处罚,包括通报批评、严重警告、扣除相应的评估成绩和奖金、降职等。

特大事故、死亡事故和重大死亡事故,将根据责任大小,给予间接责任人、连带责任人和管理责任人相应的处罚,包括通报批评、扣除相应的评估成绩和奖金、辞退警告信、撤职、降职、辞退等,并有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离职管理制度

(一)主动辞职

员工主动辞职的,试用期员工应至少提前3日,转正后正式员工应提前30日向企业提交书面申请,写明辞职岗位、辞职理由等,递交给所属部门主属领导,审批后交人事。人事与申请辞职的员工面谈,依实际情况将其辞职情况上报总经理,经总经理核准后生效。批准后由人事与其部门主管协商确定该员工工作交接、办理离职手续期限及具体安排,确定该员工最后工作日。另外,员工无理由连续旷工超过3日视为严重违反企业制度,企业有权要求直接予以辞退。

辞职申请未经总经理核准前员工应继续工作,不得先行离职或擅自离岗,否则以旷工处理,因自行离开而未办理离职手续、未开证明的后果由员工个人承担,给企业造成损失的,企业有权追偿。

(二)企业辞退

员工出现下列任何情形的,企业有权单方立即并直接辞退该员工且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符合本《员工手册》规定的辞退情形或视为本《员工手册》规定的严重违纪及其他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管理制度或纪律规定的情形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企业造成损害的;

4.员工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企业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企业提出,拒不改正的;

5.员工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企业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员工被依法刑事拘留、行政拘留、治安拘留、治安传唤、行政处罚、逮捕、追究刑事责任以及社区矫正等各种情况的;

7.被证明有精神类疾病,无法正常工作的;

8.法律法规、企业规章制度、管理规定、纪律规定中规定的其他企业可以解除、辞退员工的情形出现的。

员工出现上述情形的,由员工所在部门主管或人事负责人审核后认为可以辞退的,上报企业总经理处批准后即予以辞退。人事向被辞退员工发送《辞退通知书》,员工进行签字确认,自签发《辞退通知书》之日起即与该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员工应在人事指定期限内按照本管理制度完成离职手续的办理。

(三)双方协商一致解除

企业与员工任意一方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并就解除后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签订《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确定离职日期、离职事项并按照本管理规定办理离职手续。

(四)劳动关系到期终止

员工《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的,人事应于该员工合同终止到期前30日内与该员工协商是否续签及续签具体事项,对于合同到期前30日内员工没有向人事提出续签的书面意见和续签申请的,视为该员工不愿续签,应在企业人事的协助下按照企业关于离职流程的规定办理离职手续。与本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视为愿意接受本人的合同到期续签的提示义务。

(五)离职流程

员工因本管理制度任何原因离职的,均应当在接到人事通知后在指定的离职期限内办理离职手续,径行离职或逾期不办的员工,视为放弃一切权利,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均由员工个人承担。员工径行离别时由其所在部门作出书面报告后交人事按照旷工违纪辞退流程办理离职手续。

员工因本管理制度任何原因离职的,手续的办理均包括工作交接和企业财务的返还,由人事按照《离职交接单》进行协助办理,并及时进行填写,具体离职流程如下:

1.工作交接由部门主管领导负责离职员工具体的交接安排。由离职员工书写书面工作汇报、工作进展,将所经办事项及经营的文件、账目、款项、公务等全部交代清楚,详细列出未完成工作、代办事项及需特别交代的重要事项。

2.企业财务的返还,由人事员工组织,按照该员工入职时的物品领用清单和《离职交接单》所列项目仔细核对并收回,财务部负责核对清理离职员工的所有欠款和报销账目。

3.离职员工有义务积极配合上述交接。待上述交接内容全部核清后由部门主管领导、人事、财务部签字确认。属于企业财务的,员工无法归还或损毁的,应照价赔偿。

4.员工依照《离职交接单》完成工作和财务返还等交接工作后,由人事和该员工部门主管进行认真核对后在《离职交接单》上签字,后交由总经理审核并确认。总经理签字后,人事将该《离职交接单》交由财务,财务方可办理该员工工资发放手续,通知离职员工领取工资及福利。

5.员工社会保险关系及人事档案关系在企业的,应在离职后15日之内将社会保险关系、档案及人事关系转离企业,应该应企业的要求,积极配合企业进行员工个人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按时提交所需的相应材料、文件,否则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员工自行承担。

6.离职员工如与企业签订有其他《保密协议》《竞业限制协议》等协议,应按照约定办理。

7.员工离职手续办理完毕,人事应收集所有该员工在离职期间办理的书面手续、文件,如《辞职申请书》《辞退通知书》《离职交接单》等,妥善保存并存档备查。

8.离职员工于离职后,经发现有亏空、舞弊或业务上等违法事项,除应当负担赔偿责任外,情节严重者,将追究刑事法律责任。